2021中小微企業申報標準是什么
一、2021小微企業的最新標準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的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按“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判斷企業是否為小型微利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 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 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二、小型微型企業的劃型
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以企業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和資產總額的規模為劃分依據,將不同行業企業劃分為大型企業、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四類。
以工業企業為例,小型工業企業是指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30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2000萬元以下;微型工業企業是指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
另外,該規定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各類所有制和各種組織形式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和本規定以外的行業,參照本規定進行劃型。
小微企業的認定標準、劃型是對于小微企業不同含義的一種要求。創業者需要區分小型微型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的法律意義,正確利用國家政策進行相關費用的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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